北京中科白癜风爱心公益 http://baidianfeng.39.net/a_yqhg/180425/6192218.html 现在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会规定“乐捐”,主要是员工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通过“乐捐”的方式处罚,如业绩不达标或每迟到、早退、未参加早会一次乐捐50元。有的直接在工资中扣除,有的是现金缴纳。乐捐本是自愿行为,而员工在公司的制度约束下被迫乐捐。那公司以这种方式来处罚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合法吗? 经典案例 甲于年4月13日进入A公司担任人事专员,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,工资元每月。年10月,A公司称因本月员工乙、丙陆续离职,甲作为人事专员参与招聘的新员工离职率较高且岗位技能偏低,致使A公司各项工作交接不畅、生产延误,给A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。故按照公司员工手册,每离职1人扣除元工资乐捐公司活动基金,另外甲当月上班迟到三次,部门会议迟到一次,按每次20元扣除工资作为乐捐公司活动基金。 甲认为公司扣除员工工资作为乐捐公司活动基金的行为是违法的,严重侵犯了其个人权益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,请求解除与A公司劳动关系,并退回扣除的乐捐工资元;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,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。 法院审理认为:A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“乐捐”的管理,属于变相罚款,该项管理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,且甲在职期间A公司多次依据该规定对其处罚,甲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,A公司扣除的元,应当予以返还。 风险提示 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时,在合同未约定或员工未同意“乐捐”,公司不能采取“乐捐”的形式变相罚款来扣除员工工资或者让其缴纳现金。因为以“乐捐”形式处罚员工属于变相罚款,没有法律依据,属于违法行为。当员工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,公司是会被判决退回乐捐的款项。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如何合法处理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呢?我们建议: 1、通过员工承诺,采取“乐捐”方式 公司被迫让员工乐捐的行为属于变相罚款。但是如果员工自愿接受,则公司可以实施。首先,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乐捐条款,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同意乐捐制度。或者是员工一致同意并签字的乐捐承诺书,公司即可根据上述规定让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乐捐。另外,公司尽量将乐捐款项用于员工的活动费用,让该笔费用来自于员工又用于员工,而不是归公司所有。这样既起到处罚的目的,又让其他员工感受到公平合理,也不会让公司存在风险。 2、将员工的日常行为与绩效考核挂钩 对于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,公司也可以制定较为详细的绩效考核规范,将员工的日常行为管理与绩效考核相挂钩,如将员工出勤、请假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,根据出勤情况、业绩达标情况按比例发放绩效工资,这是属于公司用工管理自主权的体现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 3、制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损失赔偿制度 公司应该针对员工的违规或过失行为,制定损失赔偿管理制度,规定什么情况下员工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方式、赔偿的计算等。如果员工的违规或失职行为,造成了公司财产损失的,公司可以基于损失赔偿管理制度来要求员工赔偿公司损失。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罚款进行问题,还可阅读《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违规行为罚款,是否合法?》 转发朋友圈,让更多创业者少走弯路! 作者介绍 李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《法律风险》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、碳排放交易师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、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:公司设立与投资、公司合规体系建设、股权激励、股权架构设计、并购与重组、破产清算、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。 李慧律师,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,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,熟悉公司治理结构、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。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、口腔医疗业、物流业、制造业、传媒业、租赁服务业、住宿餐饮业、软件与信息技术业、珠宝首饰业……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jg/pgjg/5398.html |